严守“八严禁”红线 规范教辅材料管理
严守“八严禁”红线 规范教辅材料管理
为深入贯彻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规范教辅及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南昌育山高级中学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规范管理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3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管理“八严禁”〉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31 号)文件要求,全面加强教辅及课外读物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八严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1.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2.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3.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4. 严禁中小学校向学生推荐、统一征订或代购任何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5. 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暗示、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6. 严禁随教材等向学生捆绑搭售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7. 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年级组、班级等名义向学生推荐、统一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8. 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通过小程序、网站、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或通过家长群发送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征订信息、链接等。
南昌育山高级中学郑重承诺:组织教师认真研读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管理“八严禁”〉的通知》文件,准确把握新政策、新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贯彻执行。强化日常监管与常态督查,对违规面向学生及家长统一推荐、征订或代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编辑 | 黄一蝶
一审 | 王汇凯
二审 | 沈 擎
三审 | 李南山
涵育熏陶铸栋梁,开山辟地溢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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